桃園縣地政資訊網__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公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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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公告查詢
 
公告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規定,請繼承人依限申辦下列遺產之繼承登記。
一、被繼承人姓名:(如下清冊)死亡日期:(如下清冊)住址(如下清冊)
二、不動產標示:(如下清冊)
三、公告期間:自九十九年四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期三個月。
四、繼承人除有下列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於公告期間檢附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提出外 ,逾公告期間未申辦繼承登記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列冊管理:
  1. 繼承人已申報相關賦稅而稅捐機關尚未核定或已核定而稅額因行政救濟尚未確定者,或經稅損機關同意其分期繳納稅賦而尚未完稅者。
  2. 部分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人士,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於大陸地區繼承人未表示繼承之期間。
  3. 已向地政機關申辦繼承登記,因所提戶籍資料與登記簿記載不符,須向戶政機關查明更正者。
  4. 因繼承訴訟者。
  5. 其它不可抗力事故,經該管地政機關認定者。
五、列冊管理十五年期滿,仍無人申辦繼承登記者,依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規定,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查詢方式可就“被繼承人姓名”或“整鄉鎮市查詢”或“整段查詢”任選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