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105年6月23日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範本,並訂於1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為保障租賃雙方當事人權益,請善加使用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以確保租屋權益並避免租屋糾紛產生。 ※有關新版租賃定型化契約之各項資訊請參閱附加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