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全聯會代收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至108.6.30)
張貼日期:10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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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43條規定,行政委託「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作業事項,委託期間自107年7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有關租賃住宅服務業繳存營業保證金相關事宜,請逕洽「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諮詢專線:02-2327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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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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