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登記
張貼日期:1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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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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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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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政士開業執照正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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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受理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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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申請:申請人檢附申請書及相關附件,至本府地政局地籍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地政士服務窗口申辦,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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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申請:申請書及相關附件郵寄至本府地政局地籍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收件辦理。
處理期限:3天
規費:無。
更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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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申請登記範例(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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