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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登記

張貼日期:109-06-10
點閱人次:1577

應備文件:

  1. 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2. 原地政士開業執照正本1份。
  3.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受理管道:

  1. 臨櫃申請:申請人檢附申請書及相關附件,至本府地政局地籍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地政士服務窗口申辦,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2. 通訊申請:申請書及相關附件郵寄至本府地政局地籍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收件辦理。

處理期限:3天

規費: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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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業執照遺失切結書 點我連結開業執照遺失切結書[另開視窗]  點我連結開業執照遺失切結書[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