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縣市遷入登記
張貼日期:1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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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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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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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證書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正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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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政士開業執照正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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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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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最近1年內2吋半身照片一式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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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照費新臺幣1,000元現金或1,000元郵政匯票。(匯票抬頭:桃園市政府)
受理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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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申請:申請人檢附申請書及相關附件,至本府地政局地籍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地政士服務窗口申辦,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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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申請:申請書及相關附件郵寄至本府地政局地籍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收件辦理。
處理期限:3天
規費: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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