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之申請方式為何?
|
一、應用本局檔案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
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者,並應提出委託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
申請項目。
-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
檔號。
-
申請目的。
-
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
申請日期。
二、申請書送達方式得以親自持送或書面通訊為之。
張貼日期:104-02-05
|
回上一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