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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之申請方式為何?

一、應用本局檔案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1. 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2.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者,並應提出委託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3. 申請項目。
  4.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5. 檔號。
  6. 申請目的。
  7. 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8. 申請日期。

二、申請書送達方式得以親自持送或書面通訊為之。

張貼日期:10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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