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檔案應用網站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須注意哪些事項?

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完整,並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1. 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 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4. 未經許可擅自持卷宗資料之一部分或全部帶離閱覽處所。
張貼日期:104-02-05
回上一頁
申請書下載
檔案應用線上申請

 

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務限使用IE開啟

檔案管理局相關連結